发布日期:2024-03-08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5%。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30元/股,并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万股。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有关情况如下: 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尊龙凯时网站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相关事宜。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以7.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审核登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21日。 3、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了第一个限售期共57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了第二个限售期共5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并于2023年2月27日办理完成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5、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审核登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为139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了第三个限售期共7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同时,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90元/股调整为5.30元/股,并回购注销3名离职或请长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万股。 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请长假,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4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5%。 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和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其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5.90元/股)-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60元/股)=5.3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2,077,988股减少为1,592,037,98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宜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58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相关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