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平江县永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进行生活办公区、道路、生产厂房等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